從研究方法到知識技藝


在1959年,當Mills抨擊抽象經驗主義者的「方法論崇拜」(fetishism of Method),他的聲音在美國學界是孤獨的吶喊。但是到了今日,挑戰統計方法的質性研究卻形成了一個聲勢龐大的陣營。有評論者就指出,社會學的質性研究原先只不過是一項改革運動;到了後來,卻演變成為一門擁有職位、專門期刊、研討會、出版社的產業(Schwandt 2003: 293)。隨著越來越多從業人員的加入,質性研究陣營的異質性也開始更加浮現。有些質性研究流派受到後現代主義的影響,主張所有的論述都僅只是論述,其現實性的宣稱都應該被質疑,因此,從這個觀點來看,文學作品與社會科學的著作是沒有差異的。另一方面,也有些質性研究者認為,即使是處理非量化的研究資料,一樣可以採取實證主義所推崇的假設—演繹模型(hypothetical- deductive model)。紮根理論即是明顯的例子,與其說是這是一套理論,不如說是一種標準化的操作程序,試圖將各種的質性資料轉化為譯碼、再將譯碼提煉成範疇,而其所謂的範疇也等於是量化研究中的變項。


如果說在質性研究的立場光譜中,後現代主義是佔據反對客觀性、反對科學性的一個極端,那麼紮根理論則是位於另一個對立的端點上。在這兩個極端之間,仍是有諸多立場可以任由研究者自行挑選,端視個人的政治取向、性情癖好、生命情調、知識能力而定。在此,筆者採信Mills的「知識技藝」觀,因為這種說法在這些方面是具有說服力的:(1)研究作品是與研究者個人生命相結合的、(2)對於研究對象的充份了解是最首要的工作、(3)原創性是來自於不同觀點之意想不到的連結、(4)儘可能地試圖與其他作品進行對話。接下來的部分就以社會運動研究的例子,分別說明知識技藝的這些面向。


(1)研究作品是與研究者個人生命相結合的 



技藝的養成是需要歲月與努力的投入,而且往往是與技藝實行者的生命緊密連結。古今許多傳說都用高度戲劇化的方式表達了這個道理,例如鑄劍匠為了打造一把最鋒利的刀器,不惜將血肉之軀投入煉爐之中,或者是那位可憐的希臘工匠Pygmalion,他愛上了自己創造出來的塑像。因此,「技藝即是你自己為中心,你是個人投身於每一項生產的知識產物之中」(Mills1959: 197)。基於這個理由,知識技藝並不是被訓練出來(trained)的,而是被培養出來(cultivated)的。訓練與培養的最大差異即是研究者本身的投入程度。正如那些傳說故事所揭露的,技藝最高的境界即是研究者與研究作品的融合為一。


作為一種研究對象,社會運動有幾項特殊之處。首先,社會運動是一群個體所組織起來的集體行動,而且是針對集體的權益。唯有依賴個體的積極投入,集體的權益才有可能被實現。但是即使是攸關最直接切身的利益,我們並不能假設每個人都會立即參與抗爭,不同人對於投身社會運動的意願或能力是有所不同的。換言之,不同個體的生命歷程(biography)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運動參與的狀況。另一方面,激烈的社會運動風潮也會在個體的生命歷程中遺留下不可抹滅的印記,也有許多人由於某一次的運動參與,因而改變了他們日後的生涯、擇友、婚姻等方面的選擇。換言之,社會運動所涉及的不外乎是一種個體生命歷程與集體行動的辯證(何明修 2005: 81-88 )。


其次,相對於其他有組織的行動,例如企業、遊說團體、政黨等,社會運動組織的正式化程度往往是較低的。有些社會運動組織是為了要維持成員的草根參與,特意避免形成一個科層化的組織。但是在更多時候,組織生存的壓力、接踵而來的議題事件、組織工作者的高度流動性,往往使得社會運動組織不太可能留下來太多的活動記錄。這種情況在台灣特別是如此,筆者記得泛紫聯盟召集人簡鍚皆在2004年初有一次曾向韓國來的訪客說明,「在經濟上,台灣沒有韓國的大財閥,都是中小企業;在社會運動方面,每個運動團體看起來都像是中小企業」。在這種情況下,要期待社會運動組織妥善保留各種記錄,無論是剪報資料、會議記錄、運動文宣、刊物或手冊,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就筆者了解,社會運動組織也會因為房租的關係,經常搬家,每一次的遷徙過程都會流失了若干具有研究價值的文獻。


由於社會運動是高度依賴個體的投入,再加上社會運動組織不擅長保留資料,這樣看來,社會運動的參與者本身即是最好的研究者,因為他們的運動經歷即是最現成的素材。此外,誠如上頭所指出,知識技藝的生產重視與研究者生命投入,似乎更是強化這個「參與者即是最佳研究者」的論點。在此,筆者並不同意這種說法,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從事知識藝術的生命歷程是完全不同於從事運動動員的生命歷程。用更淺顯的話來說,搞運動是一種身心狀態,但是做研究則是另外一種。這兩者並沒有高低之分,但是重點在於它們分別需要不同類型的心神貫注。運動者所面對的是一個不斷轉變中的情境,他們所思考的是可能性的問題,例如我們要如何利用某個熱門新聞來宣傳運動理念,來突顯某個問題的嚴重性。運動者沒有時間回顧,對於失敗的動員、不成功的議題宣傳,他們只能向前看,而不是將其視為知識對象,加以反思。正是由於運動者的眼光總是放在未來,因此常與運動者接觸便會發現,他們對於回去的記憶總是被高度合理化的,具有相當程度選擇性。筆者建議,可以試著去找許多運動者自己所書寫的歷史記錄,尤其是會出現運動組織的刊物上。這些類型的文章當然是重要的參考文獻,也是研究工作第一步要收集的資料;但是細心比較,可以發現有更多值得注意的面向往往沒有被記錄下來,而被寫下來的,通常是屬於最表面的面向。


相對地,開始做研究往往是社會運動已經告一段落,或至少是已具有初步的形態與規模。研究者所面對的通常是既成事實(fait accompli),無論是已被採行的運動策略、或是已經出現的運動後果,他們所關切的是比較是屬於必然性的問題,亦即是為何某一個運動議題發展到這個地步。從運動者的身心狀態轉化到研究者的身心狀態,當然是有可能的,但是關鍵正在於這個過程需要一段時間的沈澱、反思、甚至是自我否定。從事知識研究需要建構研究對象,也就是說要事先拼湊一個研究目的物的大致輪廓出來;但是一旦運動者轉變成為研究者,而且是研究一個有自己生命歷程投入的運動中,建構研究對象的工作卻反而變得更加困難。我們不是很容易就看到別人的缺點,但是卻對自己的個性短處,卻往往察而不覺嗎?就如同「寬以律已、嚴以待人」總是比「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容易更多,將已經屬於自己生命歷程的一部分認真地視為研究對象,永遠是困難的,甚至是痛苦的。


根據筆者的了解,不少運動參與者都有因為要取得碩士學位的關係,直接以他們參與的社會運動當成研究題目。其中固然有十分精彩的作品,但是有更多的作品卻是令人失望的。作為讀者,我們總是會期望既然是運動的局內人,可以透露出一些運動組織內部的訊息,但是事實往往是,這些研究作品所講述的內容並沒有超越原先運動組織的宣稱內容。一個共通的現象即是,當這些作品在解釋某一項運動為何出現時,他們所提出的說法往往是即是運動組織正當化他們行動的理由。如此一來,促成運動出現的原因被化約為參與運動的理由,用Alfred Schutz的話來說,這即是混淆了because-of reason以及in-order-to reason。舉例而言,在一份探討台灣民間教改運動的著作中,作者指出,(1)舊有的教育體制產生了文化再製與國家管制的雙重負面後果;(2)民間教改人士反對文化再製與國家管制的教育體制。如此一來,文化再製與國家管制同時是促成教改運動出現的原因、教改運動者參與的理由、更是教改運動者所反對的現象。嚴格來說,這樣的解釋並不是不正確,真正的問題在於,這樣的研究並沒有告知我們運動組織所宣稱以外的新東西,甚至有誤導之虞,因為這使我們很容易就忽略了其他促成運動出現、但是卻沒有被當事人所察覺到的原因。舉例而言,會將國家管制下的僵化教學、考試主義、粗廉主義等現象當成問題的很可能只有專業中產階級,而這些人士的種種社會資源、政治網絡對於運動的推動無疑會有重大作用。


另一項將運動經歷轉化成知識對象的困難即是在於情感的約束。運動組織成員的關係不只依賴於相同理念,更重要地,由於共同經歷了外界環境的打壓,他們也會發展出一種同志情誼的依附,而這種非理性(non-rational)的元素更進一步支撐長時期的運動參與(何明修 2005: 187-188)。因此,對於有運動經歷的研究者而言,建構研究對象的過程無異是割捨以往的情感聯繫,採取純粹理智的認知態度。在這種情況下,過去的運動參與並不是一種資產,反而是負債。


舉一個筆者的例子來說明,在即將出版的《綠色民主》第九章,筆者探討了環境公投策略對於環境運動的影響。我指出,過去許多環境運動案採用公投的抗爭劇碼,是對於運動的政治衝擊有正面提升,因為(1)它突顯了民主價值需要日常化與社區化;(2)民意與專業知識之間的權力落差。然而,公投路線也有其侷限之處,因為(1)至今為止的環境公投是具有高度的防衛性,而且(2)只能在高度地方化的社區進行。此外,(3)到了九○年代中期以後,越來越多的利益集團也開始學習採用「公投」,特意不提供充份的資訊,動員地方居民支持某些不利於環境的開發案。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持續鼓吹以公投來解決環境爭議,並不是最有利的運動策略。追根究柢而言,公投所設想的政治場景是以團結的公民來對抗壓迫性的國家權力;但是問題正在於,隨著台灣的政治民主化,國家越來越喪失其至高無上的權威,再加上諸多市民社會領域的自主化,公投路線的前提已經不存在的。


就筆者了解,有些環境運動者也質疑既有的公投路線,但是更主流的聲音卻不是如此。一直到不久之前,有些反核人士仍進行動員,要求修正2003年通過的公投法。我可以同意他們的論點,目前現行的公投法版本的設計是有問題的,但是我並不認為修改公投法應該被當成環境運動的要務。在《綠色民主》的草稿階段,筆者曾請教過一位曾經參與環境運動友人的意見。他雖然並不完全贊同我對於公投路線的質疑,但是也沒有太多的反對意見。更重要地,他坦承自己無法像我這樣不帶情感地分析,因為他有太多的朋友仍是鼓吹環境公投。這個故事顯示了一點,既有的運動者聯繫固然可以方便資料的收集,但是對於知識性的分析,卻構成極大的障礙。


既然知識技藝需要研究者的投入,並不是參與者的生命歷程,那麼所要求會是那一種生命力呢?Mills(1959: 196)認為,知識工匠應該在作品中展現自我,將每一次的發表視為自己潛力的實現。我對於這段話的理解是,好的研究作品消耗研究者相當大的心神力氣,需要不斷地進行自我對話,甚至不惜以今日之我挑戰昨日之我。舉一個筆者自己的例子來說明,我在2000年完成的博士論文研究。在取得學位的同時,台灣的政權也產生史無前例的和平轉移。在那時,我是以國家與市民社會的角度來詮釋1980-1998年間的環境運動演進,我認為自己至少對於過去近二十年來的環境運動提出一套相當完備的解釋。但是面對政黨輪替的重大變局,我卻發現自己完全無法預測民進黨上台之後的發展,我沒有料想到廢核改革的挫敗、種種反制運動的興起,乃至於民進黨政府的保守化。事實上,我也懷疑有任何人可以預見政黨輪替之後的種種演變。在1999年,一位反核人士曾告訴我,要終止核四有三種可能,分別是民進黨贏得總統選舉,民進黨取得國會過半,公投法立法通過。結果已經有兩個條件實現了,但是核四廠依舊繼續興建。


沒有社會科學家會笨到去預言未來,因為那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對於筆者而言,最大的挫敗在於,我用來分析過去軌跡的解釋架構,幾乎完全無法用來解釋正在進行中的發展。畢竟歷史的過程總是充滿各種的機運、偶然性、未意圖的結果,如果沒有這些元素的作用,社會學研究的價值就不是那麼高了。經過事後的反思,我認為自己採取了過於結構取向的解釋,相對上忽略了行動以及不確定性的因素。在博士論文完成之後,我開始花更多的心思關切環境運動中的行動者。在《綠色民主》的第七章、第八章分別呈現了運動者面對政治勢力的策略選擇問題、以及執政者進行環境改革的策略。我認為,只有將現實的行動者及其處境帶進來思考,才能更完整地呈現追求台灣環境民主的運動。


總而言之,誠如Mills(1949: 197)所指出的「能夠信任並且懷疑自己的經驗」,知識技術所需要的是一種全神貫注於研究對象的生命力。這也意味著研究者需要割捨許多非認知性的關連,包括以往的運動參與、同志情誼、甚至是個人好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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